各班:
为鼓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决定开展爱心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名额及奖励金额:
(一)评定对象:2018学年登记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各二级学院根据评定对象情况自行决定
(三)奖励金额:根据校友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的践诺金额,学校按照1:1的政策进行配套(具体见附件);原则上每位获奖学生奖金在500元与1000元之间。
二、评定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上进,同学反映较好;
(二)能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成绩有明显进步,2017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包括考查课程);
(四)能积极认真地参加公益活动;
(五)有科研成果或有突出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评定程序:
(一)11月29日前,学生填写申报登记表,经班主任考核后,以班级为单位交给所在专业辅导员;
(二)11月30日, 学院对获得爱心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三)12月5日前,学院将相关材料上报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服务中心,校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名单确认及公示,并由校学生工作部(处)发文、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学院成立爱心奖学金评定小组;
(二)爱心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结合学生2017学年综合表现,具体工作由学院评定小组负责;
(三)评选工作要求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做到客观公正、宁缺毋滥;
(四)获奖学生应将奖学金用于生活、学习等必要开支,如发现高消费等情况,追回该生获得的奖金。
五、奖励办法:
由校学生工作部(处)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1.2018年爱心奖学金评定金额表
2.2018年爱心奖学金申报登记表
3.2018年爱心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