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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办发〔2018〕64号 关于公开评选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度“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2018年12月07日 11:12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规定,决定公开评选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度“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选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评选的校园民主氛围,形成“学习榜样,争做榜样,成为榜样”的良好风气,积极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评选时间

  2018年12月-2019年1月

  三、评选对象

  2017-2018学年获得综合一等奖学金的学生。

各二级学院可推荐1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包含研究生、本专科生)。

  四、评选安排

  (一)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班级初选名单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二)12月16日前,各二级学院指导学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党委学工部。材料包括:《2018年度校“十佳大学生”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度“十佳大学生”申报表》(附件2)、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附件1、2及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至xgb@usx.edu.cn

(三)12月30日前,学校“十佳大学生”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学生情况进行评议、投票确定10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四)2019年1月10日前,党委学工部对10名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公示3天,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评选结果。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发文表彰,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让更多同学参与评比。

  (二)评选工作必须程序规范,严格标准,尤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真实性,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三)学校设立评选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42666),接受同学的咨询和投诉。

  附件:1. 2018年度校“十佳大学生”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2. 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度“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绍兴文理学院

                                2018年12月7日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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