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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办发〔2018〕号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届“励志之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15日 16:07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励志之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励志之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本科生及高职(专科)生

二、奖助金额

每年评选20人,奖助3000元/人。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原则上智育成绩在班级前1/4,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4,但达到前1/3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六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残疾学生以及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时间安排

(一)1120日前,各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申报推荐材料汇总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将评奖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行政楼336室),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88341839,邮箱:xgb@usx.edu.cn

(二)1123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并公示。

(三)1130日前,择期举行“励志之星”奖助学金颁发表彰仪式。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要充分认识“励志之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意义,全面理解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和目的要求,评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

(二)相关学院要建立获奖(助)学生档案,并对奖(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引导获资助学生积极面对生活困难,学会坚强,懂得感恩,以更加奋发进取的精神完成下阶段学业。

(三)请相关学院根据安排,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第“励志之星”奖助学金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第“励志之星”奖助学金评选情况汇总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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