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创新创业之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届“创新创业之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研究生团队。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高职)、研究生团队;
(三)在校级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等创新创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奖励标准
(一)特等奖:在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银奖)及以上者,奖励10000元;
(二)一等奖:在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者,奖励6000元;
(三)二等奖:在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二等奖(银奖)者及以上者,奖励3000元;
(四)三等奖:在校、市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及以上者,奖励2000元;
(五)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额进行奖励;以获奖项目团队或个人为单位颁奖;教师团队奖励比例不高于30%。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申报推荐材料,汇总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将评奖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行政楼336室),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88341839,邮箱:xgb@usx.edu.cn。
(二)11月23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并公示。
(三)11月30日前,择期举行“创新创业之星”奖学金颁发表彰仪式。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要充分认识“创新创业之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意义,全面理解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和目的要求,评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
(二)相关学院要建立获奖(助)学生档案,并对奖励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引导获奖学生以更加奋发进取的精神完成下阶段学业。
(三)请相关学院根据安排,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第一届“创新创业之星”奖学金申请表
2.绍兴文理学院第一届“创新创业之星”奖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