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详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https://www.zjskw.gov.cn,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根据申报公告和浙社科办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课题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今年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申报要求和资格限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能力的专家学者踊跃申报,加强课题论证,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和本院学科优势的申报项目,提升申报材料质量;要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特别提醒: 机关、直属单位行政人员申报材料按照学科归属提交相关学院,具体提交学院的时间请询问各相关学院;机关、直属单位行政人员没有学科归属者,首次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在4月20日前直接提交人文社科处。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3.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申请限定条件:(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10)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 2 年,即 2021 年 4月 7 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 5 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申报。
四.完成时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五.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划分(一律按照直接经费占总经费60%、间接经费占总经费40%),如:申请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总经费是20万元,直接经费为12万元,间接经费8万元。
六.限项申报规定: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实行推免名额分配和省里统一组织评审上报两种方式。
七.材料要求
1.申报者必须采用2023版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超出无法上传系统),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八.申报方式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节点:
1.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所在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称为唯一名称(与公章一致),不得录入二级单位。活页上传将限定为PDF格式.
2.2023年4月20日,由学院统一提交每位申报者的申请书(姓名+申报书命名)和活页(姓名+课题名命名),每位申报者一个文档,以姓名命名以及学院排名申报汇总表。所有材料打包以学院命名发往zhough1068@163.com.
3、2023年4月29日12点前,各申报者必须在网上提交正式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4.2023年4月29日12点前须提交正式纸质版材料到医学实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一式6份,项目申报材料在学校申报通知附件中下载。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并且递交的纸质材料须是系统打印出来的版本。申报书上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和省级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意见请见学校下载的申报书。
九.其他: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