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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5日 15:29    点击次数: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列》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定点采购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医疗卫生部门购买。

    二、双人验收

    根据实验教学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验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三、统一储存

    储存药品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药品购入后集中储存于危险品库,专柜加锁储存,双人保管,并做好出入库记录。需要使用药品时根据实验教学进程计划使用双人领取。

    四、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物相符合药品质量完好。

    五、合理用药

    严格按照实验教学的使用要求使用药品,并做好特殊药品的使用登记。实验教学中学生使用该类药品,由相应的实验带教老师在双人签名后方可用药,并负责对实验教学过程中药品的使用管理,使用数做到“日清日结”,帐物相符。

    六、过期、损坏与销毁管理

    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破损的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统计汇总后报相关部门批准,进行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

    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须立即报告主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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