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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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校保卫处关于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5日 00:00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确保期末和寒假期间学校人、财、物的安全,深化“平安校园”的建设,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李强省长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讲话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安全工作事关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要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期末及寒假期间部门安全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健全保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将工作进一步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有序。

    二、加强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在放假之前要对师生进行一次专题的安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以“防火、防爆、防骗、防盗、防灾、防破坏、防交通事故以及安全用电、饮食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自护自救能力,防范于未然。教育引导师生在放假回家和寒假期间,不乘坐“黑车”和超员的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2.要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假期各类培训班、讲座、论坛和继续教育课堂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强化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着重检查相关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部门网站的监控,确保网络安全。

    3.要做好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监督,重点检查安全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施工是否规范,相应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等,严防灾害事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地安全。

    4.各学院(书院)要加强假期留部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公寓办要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非本宿舍人员一律不得留宿;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寒假期间留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假期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要着重检查学生宿舍楼下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经营场所,如有要停止使用;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宿舍大门是否上锁等情况。

    5.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内各食堂以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安全;要加强对食堂使用的锅炉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特别要检查锅炉是否进行年检,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对停止使用的锅炉也要进行检查,废弃不用的要及时拆除。要检查食堂燃料的储存、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储存备用燃料,燃气、燃油管道是否存在泄漏,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等。

    6.要加强集体外出活动和大型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活动期间要确保消防通道及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并有专人值守。

    7.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元旦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及时整改,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化解措施与要求,明确化解时间与工作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于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学校有关部门,请求协助解决。学校将于放假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公共场所、食堂、实训中心、图书馆、机房、学生宿舍等。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的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和谐、平安的假期。

    保卫处

    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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