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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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实验场所数据采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09:48    点击次数:

    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安排,于近期要完成1-7-1表格《本科实验场所》数据填报及核对工作。《本科实验场所》基表将作为本科实验设备及实践、实验教学的填报基准数据,数据填报的准确性事关学校的教育质量,烦请各位主任认真对照2022年上报的数据填报《表1-7-1本科实验场所数据(时点)》,以截止当前时间为统计节点进行核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从2022年总表中复制本学院部分,新增、遗漏、修改部分用红色字体标明

    2.本科实验场所性质一列只限于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其他五种类型;

    3.使用面积参考《全校办公场所测绘使用面积数据》,或实地测量。实验室名称请勿出现教室、智慧教室等情况;

    4.实验场所代码要求与资产管理系统中数据对应,如需添加、删除请务必红色标明并备注,我中心负责统一去修改资产管理系统的实验场所代码数据;

    5.填写《2023年各学院实验场所信息报送表》于6月25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上报至实验室管理中心吴嫔赟老师处。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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