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
根据《关于做好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2023年结题工作的通知(浙实发〔2023〕4号)》(附件1)《关于做好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2023年结题工作的通知(浙实发〔2023〕3号)》(附件2)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
1.通过部门推荐和个人申报,于4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至实验室管理中心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2.4月2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组织入选项目于5月10日前完成系统上报工作。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通过“课题管理系统”填写结题报告,于4月2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项目原则不允许延期结题,确有需要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