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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学院医教〔2023〕36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点击次数:

    绍学院医教〔2023〕36号

    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15〕218号)、《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质评〔2019〕1号)文件规定,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简称“综合评价”)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日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全体任课教师

    、工作安排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学期进行,由学评教(学生测评)、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价的60%、25%、15%。

    (一)学生测评

    2023年1220日至12月24,教研科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二)系部评价

    2023年122312月28日,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由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拟订具体考核方案以适当方式系部参评全体人员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系部、教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对所辖教师(以教研科公布名单为准)进行评价,填写《系部、教管办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在1229(星期五)前将纸质签字版和文档电子版交至教研科马国庆处。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赋值得95分、85分、75分,优秀等级不超过三分之一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督导评价

    2023年122312月28日,学院督导组协同各附属医院教学督导组织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对全体参加测评教师(以教研科公布名单为准)进行评价,填写《督导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在1229(星期五)前将纸质签字版和文档电子版交至教研科马国庆处。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赋值得95分、85分、75分,优秀等级不超过三分之一

    (四)结果上报

    2023年15日前,学院教研科结合系部、督导评价以及本学期的“学评教”结果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公示无误后报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系(部)、教管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向参评教师做好充分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加强对各项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评价结果分析,对于评价成绩在后10%以下的课程(教师),要重点分析原因,了解学生反映,落实对策和措施;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针对“学评教”、“综合评价”情况广泛开展教研活动,组织老师开展教学反思,把评价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之中。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部评价结果汇总表

    3.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督导评价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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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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