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医教〔2023〕36号
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15〕218号)、《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质评〔2019〕1号)文件规定,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简称“综合评价”)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日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全体任课教师
二、工作安排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学期进行,由学评教(学生测评)、系部(教学管理办公室)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价的60%、25%、15%。
(一)学生测评
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教研科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二)系部评价
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各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由系(部)、附属医院教管办拟订具体考核方案,以适当方式经系部参评全体人员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系部、教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对所辖教师(以教研科公布名单为准)进行评价,填写《系部、教管办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在12月29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签字版和文档电子版交至教研科马国庆处。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赋值得95分、85分、75分,优秀等级不超过三分之一。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督导评价
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学院督导组协同各附属医院教学督导组织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对全体参加测评教师(以教研科公布名单为准)进行评价,填写《督导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在12月29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签字版和文档电子版交至教研科马国庆处。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赋值得95分、85分、75分,优秀等级不超过三分之一。
(四)结果上报
2023年1月5日前,学院教研科结合系部、督导评价以及本学期的“学评教”结果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公示无误后报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系(部)、教管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向参评教师做好充分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加强对各项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评价结果分析,对于评价成绩在后10%以下的课程(教师),要重点分析原因,了解学生反映,落实对策和措施;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针对“学评教”、“综合评价”情况广泛开展教研活动,组织老师开展教学反思,把评价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之中。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部评价结果汇总表
3.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督导评价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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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