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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09    点击次数:

    绍学院发〔2015〕219号

    听课是加强管理人员与师生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意见的必要方式;是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指导的基本手段;是教师互相学习交流,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现就干部、教师听课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听课任务

    (一)干部听课。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领导应深入课堂听课,直接观察教学和学习过程,了解教学一线工作状况,推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要求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至少8节,其他校级领导至少4节,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次;教务处处长、副处长至少8节,科级干部至少6节,科员至少2节;学工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至少4节;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院长至少8节,其他学院负责人至少6节,其中理工科学院至少选听2次实验课;专职辅导员带班随堂听课至少6节,班主任带班随堂听课至少4节。

    (二)督导听课。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6节。

    (三)教师互助听课评课。听课评课是基层学术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组织同专业同学科教师互相听课评课,重点听取青年教师和教学较薄弱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优秀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并采取集体备课等有益形式规范教学要求,引导教师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确保相关课程教学质量。要求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中理工科学院至少选听2次实验课;青年教师来校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二、听课内容

    (一)学习状态,主要包括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学习状态等。

    (二)教学状态,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仪态、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

    (三)教学设施,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环境卫生、水电保障等。

    学校领导、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管理思路,加强教学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听课重点是了解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对教学工作的支撑状况,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了解教学一线对服务的需要,及时解决问题。学生工作人员听课重点是学习状态,以及时调整、改进学生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学风建设。教师互助听课重点是教学状态,旨在通过相互学习,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二)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不得影响教师正常授课。

    (三)每次听课至少完整听一节课。

    (四)听课态度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工作人员和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听课可以不对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但必须填写“课堂记事”栏。

    (五)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也可向有关学院或教务处反映,由学院或教务处将听课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对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沟通。

    四、结果处理

    (一)每学期第18周,校级党政领导、教学督导、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及管理干部的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处存档,学院党政管理干部、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工干部和教师的听课记录本交学院存档。

    (二)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校级党政领导、教学督导、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及管理干部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并向全校公布,个人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学院相关人员完成听课任务情况作为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三)听课中形成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本规定经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自2016年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听课记录表

    2.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绍兴文理学院

    2015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campus.usx.edu.cn/program/shousuo/disp.asp?id=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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