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办发〔2022〕3号
听课是加强管理人员与师生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意见的必要方式;是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指导的基本手段;是教师相互学习交流,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现就听课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听课任务
(一)干部听课。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要求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至少6节,其他校级领导至少4节,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不少于2次;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至少6节;学工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至少4节;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院长至少8节,其他学院负责人至少6节,其中至少选听2次实验(实训)课。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其他教学管理人员等结合本职工作需要开展听课,原则上不少于2节。
(二)督导听课。校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不少于10节。
(三)同行听课。要求专业主任听课不少于6节,其中理工科学院至少选听2次实验课;其他专任教师不少于2节;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听课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听课内容
(一)学习状态,主要包括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学习状态等。
(二)教学状态,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仪态、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
(三)教学设施,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环境卫生、水电保障等。
三、听课重点
学校领导、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管理思路,加强教学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听课重点是了解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对教学工作的支撑状况,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了解教学一线对服务的需要,及时解决问题。
学生工作人员听课重点是学习状态,以及时调整、改进学生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学风建设。
教师听课重点是教学交流,旨在通过相互学习,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基层教学组织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组织优秀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引导教师相互交流学习。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任课教师应主动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二)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不影响教师正常授课。
(三)每次听课至少完整听一节课,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评课信息。
(四)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也可以通过学院将听课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
五、结果处理
(一)听课中发现的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沟通。
(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校级党政领导、教学督导、职能部门领导及管理干部的听课情况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汇总并向全校公布,学院相关人员完成听课任务情况作为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三)听课中形成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各学院每年应针对听课情况召开专题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听课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绍兴文理学院听课制度》(绍学院发〔2015〕219号)同时废止。
七、本制度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