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教〔2011〕36号
为提高课程教学管理的科学性,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课程教学任务下达与落实、课表编排、学生选课以及课程教学的日常管理等内容。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课程教学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课程教学管理的总体指导、检查、协调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课程教学具体管理工作。
二、课程教学任务下达
课程教学任务下达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依据。所下达的课程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必修课(公共平台课程、专业平台课程)、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全校选修课)。
课程教学任务下达的具体程序与要求:
1.二级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校历,将下学期各专业的教学活动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汇总全校各专业的教学活动安排表。
2.教务处按课程归属将下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下达到相应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根据课程归属和工作需要将各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下达到各学科组织。
3.为保证课程教学任务下达的准确性,二级学院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好以下信息的维护与核查工作:①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课程所属学院、课程所属学科组织、开课学期等信息;②学生所属专业方向、班级等信息。
4.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活动安排原则上不作调整。若因专业方向调整等需调整时,二级学院应递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课程教学任务落实
课程教学任务落实工作主要包括教学班组合、任课教师确定、教材选定等。
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教学任务落实的工作通知,并做好各项工作的审核工作;二级学院、学科组织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并将课程教学任务落实的相关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将课程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一)教学班组合
教学班是指根据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将行政班予以拆分或合并而组成的实施教学活动的班级。
1.工作要求
组合教学班,应考虑各类课程的不同性质,坚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兼顾办学效益的原则。理论课教学一般采用合并行政班方式组织教学;实验课、艺体类术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宜采用拆分行政班方式组织教学;技能技巧课教学班学生数一般不大于50人;全校选修课教学班学生数一般不小于40人。
2.工作程序
教务处负责公共平台课程、教师教育类平台课程、全校选修课程的教学班组合,并公布教学班组合情况;二级学院负责所属的专业平台课程和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的教学班组合,并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任课教师确定
1.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必须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
职员岗教师任课按学校有关规定(详见绍学院发〔2011〕44号)执行。
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应由专业教师担任。
任课教师原则上为本课程所属的学科组织人员。因缺编等需聘请其他学科组织人员任课的,须经课程所属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相关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外聘教师须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任教。
2.工作程序
由课程归属的学科组织负责安排任课教师,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同意。
(三)教材选定
1.教材选用要求
教材选用应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一致,一般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同一门课程须选用同一本教材。使用自编教材须经教务处审批同意。
2.工作程序
① 课程负责人初选教材,应提供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ISBN号等信息;学科组织专家组审定并报二级学院。
② 二级学院负责将各门课程教材征订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以教学班为单位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汇总后报教务处。
③ 教务处汇总全校各二级学院教材征订信息,制定学期教材征订计划,组织采购。
四、课表编排
课表编排工作,是指确定课程教学活动的时间、地点等,并编制全校课表,包括理论课课表、实验课课表及实践教学环节课表。
(一)课表编排要求
1.课表编排应遵循教学规律,注意课程安排的均衡性。同一班级每日课时数应基本一致;难度较大的若干门课程应避免安排于同一天;同一课程同一班级的授课时间应适当间隔。
2.课表编排应保证教学效果。除实验课、特殊专业课外,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日课时数不得超过3课时;一教师日课时数一般不多于4课时。
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一班级或同一教师在同一单位时间(上午、下午)一般不宜跨校区排课。
4.每周3课时的课程采取单双周排课方式为宜,如单周4课时双周2课时。
5.实践教学环节应明确具体时间、地点。
(二)课表编排步骤
第一步,教务处负责编排公共平台课程、教师教育类平台课程、全校选修课程的课表;
第二步,二级学院负责编排所属专业平台课程和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中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课表,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步,教务处负责编制全校课表;
第四步,教务处公布全校课表。
五、学生选课管理
学生选课管理工作按《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0〕114号)执行。
六、课程教学日常管理要求
1.二级学院负责所属各类课程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课表实施各类教学活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2.课表一般不予变更。因教师生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课表的,包括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更换主讲教师、停课等,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未经教务处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个人擅自更改课程教学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和授课对象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因事确需调课的,教师一般应提前1天办理调课手续。因特殊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办理的,教师须告知教务处或相关二级学院,事后及时补办。教师返校后,应及时补课。全校选修课任课教师每学期调课一般不得超过2次。
4.调课手续办理程序:教师填写《调课申请单》,课程所属学院同意。公共平台课程、教师教育类平台课程、全校选修课程的调课申请,须经教务处批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绍兴文理学院课表编排工作规程》(绍学院教〔2008〕99号)同时废止。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35绍学院教〔2011〕36号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