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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6-03-08    点击次数:

绍学院发〔2016〕26号

为切实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转学基本原则

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责权清晰。

第二条 转学基本条件

(一)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就近照顾,以及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等情形。

(三)因患病或家庭有特殊情况申请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研究生已进入最后一学年学习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生源地录取分数的,或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研究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转学工作小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招生委员会、学生处(或研究生工作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合相关学院负责人,复核、审议学生转学申请,初步决定转学意见。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分别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转学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转出

1.学生及其家长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转学(转出)申请表》,陈述转出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明(患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家庭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提交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学生申请理由和相关证明,说明学生申请转学具体工作过程,给出学籍处理初步意见,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召集转学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商议决定是否同意转出。

4.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示转出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提供已经签署意见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申请(备案)表》。

5.招生部门出具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部门印章;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供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部门印章;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同时加盖学工部门印章。

6.学生被转入高校接收后,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转学文件的发布(跨省转学的,需报省教育厅备案),办理学生学籍异动交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二)转入

1.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在拟转入的前一学期期末提出申请。必须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供转学申请书、已签署转出学校意见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申请(备案)表》(省内一式4份,省外一式5份)、其招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已学课程成绩和学籍证明、学工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以及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及就医病历)。

2.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提供《绍兴文理学院转学(转入)审查表》。转入学生的健康状况由学校医务室审核确认是否适合在校学习并提出相关意见;由专业所在学院对其学习能力进行测试并根据专业容纳条件提出能否转入意见,同时提交会议纪要;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学籍、学业情况并签署意见;由学工部负责审核高考录取分数是否达标、学生心理是否健康是否适应学校学习及在校表现是否合格并签署意见;研究生转学,另附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同意接收证明及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结果。最后,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召集转学工作小组成员对其转学理由、高考成绩、健康状况、思想表现、原校成绩等进行审核把关后提出是否同意转入的初步意见。

3.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将转学事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分数和一区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确认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包括公示时间和结果)。

4.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向省教育厅备案,向省教育厅提交一下材料:

(1)已签署意见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申请(备案)表》(省内一式4份,省外一式5份);

(2)转出学校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招生管理部门印章);

(3)学生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务处印章);

(4)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5)校院两级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6)校长签署同意转入的接收函(包括公示时间和结果);

(7)转学理由的相关证明(如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加盖医务室印章)。

5.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转学文件的发布,并办理学生学籍异动交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6.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转学后的学业要求及转学前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参照转专业办理。

第四条 附则

(一)严肃转学工作纪律,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生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转学(转出)审查表

2.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转学(转入)审查表

3.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转学(转入)审查表

绍兴文理学院

2016年3月8日

附件:26号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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