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册的2018届毕业生(元培学院2018届毕业生除外)。
二、评选名额
本科毕业生按4%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一、二等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获得省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的或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省各类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可优先考虑。
(四)已被确认为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求各班级在
1月26日
前
按照评选条件完成2018届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其中公示时限不少于三天),并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电子版发邮件至1916561830@qq.com。
附件:1.各班级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绍兴文理学院
2018
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