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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开展2018届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7日 16:38  点击:[]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热情,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2018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各分院优秀毕业生人数按分院毕业生总数的15%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按分院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可结合实际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中各推荐1-2名优秀学生干部。

三、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无不合格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2.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前三学年综合评价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2位;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水平(艺术类本科生达到三级及格及以上水平,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及格及以上水平);计算机能力达到相应等级要求;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标准》。

3.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院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指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省(市)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市)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4.在“挑战杯”和省学科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国家级为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者取前三名)、校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和院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等,在符合基本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评为学院优秀毕业生,不占用核定名额。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曾担任过学院、分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年,师生满意度较高。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无纪律处分记录。

3.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生前三学年综合评价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2位。

4.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

5.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标准》。

6.获得全国、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可直接评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核定名额

五、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各班级按照评选条件推荐2018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017年11月10日前,各班级将汇总表(附件2、3)、登记表(附件4、5)打包发至1502370790@qq.com逾期不候!

候选人1寸照片可以直接插入电子版,或者将2张纸质版交至财贞楼206。

注意:严格按照表格要求来填写,不要随意改动表格大小和位置!

六、评选要求

(一)各分院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本分院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二)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院学工部牵头,各分院具体负责。

(三)评选工作必须按照条件及程序严格评审。

(四)学设立评选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48773),接受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七、奖励办法

(一)学院发文表彰,颁发证书,有关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二)获奖者如在毕业前受违纪处分,则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1.各班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届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汇总表

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

5.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届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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