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学[2016]56号
关于做好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的城镇家庭子女;
3.父母生病(无劳动能力)的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5.来自灾区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有一方下岗(失业)或无固定工作的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困难的学生;
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无固定收入。
(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或高金额电脑(特殊专业要求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外租房(特殊原因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机构及职能
(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学生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书院认定工作组
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书院院务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认定小组
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党员、干部、普通同学代表(未申请经济困难的学生)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相关表格可在学生工作网学工动态栏下载打印,网址:http://xgb.usx.edu.cn),并提交所在班级认定小组。
对于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不需要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
2016级新生只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开展认定工作,不需填写上交《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二)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小组组织全班同学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会议讨论、评议记录存档),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书院审核
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申请学生本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各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学校审定
校学生处负责汇总各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同时对各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和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六、监督与教育管理
校学生处和各书院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每学年将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同时要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后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学院学[2008]9号)文件要求,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工作,对认定后一学年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同学,下一学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各项国家、社会、学校资助项目。
七、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明确分工与责任,扎实有序地开展认定和建档工作。请各班级认定工作组在9月24日前将纸质版(附件1,2,3)以班级为单位交至财贞楼206办公室学生科,同时将附件4的电子版发邮件至:490889961@qq.com。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4.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书院: 学院: 班级: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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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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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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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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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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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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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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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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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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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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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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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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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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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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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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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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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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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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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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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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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通讯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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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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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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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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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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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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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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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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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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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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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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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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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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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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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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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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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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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或街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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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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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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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低保标准: 元/人.月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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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民政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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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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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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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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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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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对于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低保户、烈士家庭、残疾
学生等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证明的学生可不再加盖民政部门章(请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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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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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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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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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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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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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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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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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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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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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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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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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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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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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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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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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民主评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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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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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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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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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C.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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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特别困难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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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一般困难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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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不困难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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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述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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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认定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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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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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班级认定小组认定推荐、本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班级认定小组意见。
□ 不同意班级认定小组意见。
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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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姓名: 书院: 班级: 学号:
个
人
自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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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费 元/月,其中金龙卡消费 元/月
2.所需费用具体来源
3.有无以下财物:
a.手机: □ 品牌型号:
档次:500元以下 □,500元—1000元 □, 1000元—1500元 □,
1500元—2000元 □,2000元以上 □;b.电脑 □ 如有,电脑型号为:
c.其他贵重物品
4.是否曾受到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5.参加公益活动或劳动情况:
6.有无在校外租房情况:
7.上学期有无不及格科目(若有,为何课程)
补考是否通过
8.德育考评情况:
9.自评经济困难档次: 特别困难 □ 一般困难 □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本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同
学
民
主
评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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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生平时消费水平:a.偏上 □ (800元以上/月)
b.中等 □(500-800元/月)
c.偏下 □ (500元以下)
2.该生平时生活习惯:a.很节俭 □,b.节俭 □,c.一般 □,c.不节俭 □
3.有无以下财物:
a.手机: □ 品牌型号:
档次:500元以下 □, 500元—1000元 □, 1000元—1500元 □,
1500元—2000元 □, 2000元以上 □;b.电脑 □ 如有,电脑型号为: ,
c.其他贵重物品
4.有无经常到网吧或机房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情况:
5.有无购买高档设备(高档手机、高档笔记本电脑)、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情况:
6.有无在校外租房情况:
7.该生集体荣誉感如何,是否服从大局,支持班级工作:
a.好 □, b.一般 □, c.差 □
8.该生是否热中于公益事业、义务劳动、是否热心等:
a.好 □, b.一般 □, c.差 □
9.你认为该生属于那种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c.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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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个人自评”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后,交由班级认定小组复印,分发给参加民主评议的全班其他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