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绍市教高〔2015〕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best365网页版登录2015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册的2015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数的5%(各班级推荐名额附后)。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任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二)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获得省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的学生和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省各类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已被确认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4月1日前,各班级按分配名额推荐2015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并将电子表(附件2、3)报至学生科顾玲玲老师处。
(二)4月2日,学生科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材料递交校学生工作处。。
(三)4月6—10日,校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最后将候选人递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四)4月15日前,学校报送绍兴市教育局。
(五)4月下旬,市教育局在绍兴教育网公示。
(六)5月上旬,市教育局公布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五、奖励办法
绍兴市教育局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选要求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级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做好2015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附件:1.《2015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绍兴市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3.《绍兴市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
绍兴文理学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