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部(处)、直属单位:水平和竞争力,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办法》(绍学院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理工农医类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和目标
培育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的理工农医类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应为人事关系隶属于我校的人员、与学校有聘用关系的专家学者或离退休教职工。
1.培育采用分层分类的资助方式,理工农医类具体包括AB类标志性科研项目和AB类标志性科研奖项。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标志性科研项目培育目标:A类项目培育对象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B类项目培育对象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项目。
3.标志性科研奖项培育目标:A类奖项培育对象为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B类奖项培育对象为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奖、中国专利金奖、全国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具有国家科技奖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办法的科技一等奖等。
二、资助额度
1.标志性项目培育经费资助额度:A类培育项目15万/项,B类培育项目10万/项。
2.标志性奖项培育经费资助额度:A类培育奖项20万/项,B类培育奖项10万/项。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准备PPT汇报(另行通知),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论证,专家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科研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立项培育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材料要求:
①成果培育类材料:
(1)《绍兴文理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理工农医类)》(附件1)纸质稿一式7份,电子稿1份。
(2)佐证材料。和培育成果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产出的支撑材料电子稿1份。
(3)《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理工农医类)》(附件2)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
②成果追认类材料:自2022年以来未获得过培育计划支持,已进入重大、重点选题和评奖答辩等关键环节的项目,无需申请可直接立项,提交纸质备案表(附件3)一式2份,电子稿1份。
以上材料纸质稿均由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后,科学技术处与申请者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成果培育内容目标及分年度培育计划、学校培育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等。
4.材料报送时间:有关单位于2023年4月6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医学实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